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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艺术学院学位证书样本展示

应届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(包括实践教学环节),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,德、智、体合格,获得毕业资格,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,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,达到下列条件者,授予学士学位:

   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德良好;

2、在校期间考试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程)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;或在校期间获以下奖项之一,考试课程(不含公共选修课程)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8分:(1)参加国家级艺术专业比赛、展览获奖或入围、入选者;(2)获省级艺术专业比赛或展览优秀奖以上者(含优秀奖);(3)获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者(含二等奖);(4)在省级以上(含省级)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(独著)。以上国家级和省级的界定以我院科研处确定的标准为依据。

3、毕业论文或毕业展演(示)成绩不低于70分;

4、通过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(一级)或学院组织的计算机统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