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力教育服务中心移动版

首页  >>  图片展示

海南大学学位证书样本展示

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:

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,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,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我校本科毕业生,达到下列条件者,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
(二)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.00以上;

(三)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;

(四)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;

因不符合第二条(二)至(四)款条件的学生,在毕业之前,表现较好,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,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,可以授予学士学位。